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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志邦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 ...
志邦家居(6038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未经公司同意,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风险 ...
志邦家居(6038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 ...
志邦家居(6038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报告重大风险[13]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中第(二)(四)项交易发生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应报告[11] - 未达诉讼仲裁标准但董事会等认为必要应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20] - 重大事项报告需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需决策的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21]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22] 信息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3]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5]
志邦家居(6038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 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志邦家居(6038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 ...
志邦家居(6038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
志邦家居(6038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洁明 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 的词句。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 ...
志邦家居(60380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7 10:17
募集资金情况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6.7亿元,净额6.6234386792亿元[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入募投项目53000.84万元,买理财产品8000万元,专户及现金管理余额13241.59万元[5][6] 资金使用与调整 - 2025年4月28日同意置换自筹资金32966.48万元,截至6月30日置换完毕[12] - 同意用不超1.7亿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截至6月30日存款8000万元未赎回[14][15] - 实际净额少于拟投入金额,对募投项目资金进行调整[19] 项目投入进度 -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1963.20万元,累计投入53000.84万元[25] - 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进度80.51%,数字化升级项目37.12%,补流项目100%[25]
志邦家居(603801) - 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5-08-27 10:17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各产品合计营收18.99亿元,同比降14.14%,毛利率35.97%,降0.72个百分点[1] - 直营业务营收5.25亿元,同比增200.25%,海外业务营收1.48亿元,同比增70.69%[3] - 经销、大宗业务营收分别降34.18%、46.86%[3] 用户数据 - 2025年6月30日门店合计3779家,较2024年末减少315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