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报告重大风险[13]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交易中第(二)(四)项交易发生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应报告[11] - 未达诉讼仲裁标准但董事会等认为必要应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20] - 重大事项报告需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需决策的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21]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22] 信息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3]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5]
志邦家居(6038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