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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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并结合《公司章程》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担保审批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8] 流程与监督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总经理办公室需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4] 债务处理与披露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总经理办公室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时公司采取补救措施[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责任追究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4] - 董事、高管违规担保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越权签署或怠职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6]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 6 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董事会选举与会议召开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至少各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 - 董事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9] 会议通知与审议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部分交易和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担保有额外同意要求[5][6] - 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召开或审议,部分事项需其过半数同意[9] 会议变更与举行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13][16]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特殊规定[19] 提案表决与记录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17][19]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会议可视需要录音,记录有内容要求,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0][21][2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23]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投资决策标准 - 投资金额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4] - 达一定标准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4][5] - 达特定标准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提交股东会审议[5] - 特定情况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要披露[6] 投资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其他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7] 信息披露要求 - 达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报,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披露情况后可免披露审计报告[8] 决策机构与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3][14] 人员派出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16] - 对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等人员[16]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决定[16] - 控股子公司非委派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18] - 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9] - 每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19]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19] 制度生效与权限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1]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提前1日,经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0]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8] 其他 - 授权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等相关信息[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会计 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或本行业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募资用途变更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2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程序[22]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对募资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6]
新日股份(603787)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2 1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6,985,704.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5年半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 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985,704.19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 ...
新日股份(60378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0: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0143790股,均为普通股[4] - 张崇舜认购2100万股,持股比例70%;赵学忠和陈玉英各认购4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5%[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9]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当年盈利等前提下,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40][4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52]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未通过,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