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3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职权应由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享有并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 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 2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