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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0:19

投资决策标准 - 投资金额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4] - 达一定标准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4][5] - 达特定标准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提交股东会审议[5] - 特定情况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要披露[6] 投资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其他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7] 信息披露要求 - 达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报,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披露情况后可免披露审计报告[8] 决策机构与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3][14] 人员派出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16] - 对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等人员[16]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决定[16] - 控股子公司非委派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18] - 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9] - 每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19]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19] 制度生效与权限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