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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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08:58
人员变动处理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人员交接与股份限制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3]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6]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6]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9]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6 08:58
市值管理 - 制订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5]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并利益最大化[8] - 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化[12] 管理措施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11] - 内生与外延式发展提升质量价值[15] - 必要时回购或增持维护市值稳定[15] 激励与沟通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17] - 积极与股东沟通,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19] 信息披露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21] - 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禁止行为[24]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5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7]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5]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6][19] 委员履职与档案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6]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5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四次[17]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7][18] 会议出席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22]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2][25]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有效[27] 表决方式 - 现场会议举手表决,通讯会议签字表决[28][29] 会议记录 - 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1]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32][41] 决议制作 - 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3] 签字确认 - 与会委员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保密义务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4]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5] - 保存期限10年以上[36]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 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 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新疆东方 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委 ...
东方环宇(603706)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公司章程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公司章程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7269460306。 第三条 第二条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 ...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 ...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 第 2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 ...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08: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