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搜索文档
东方环宇(603706.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增长7.53%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11:31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收7.03亿元 同比增长6.48% [1] - 归母净利润1.24亿元 同比增长7.53% [1] - 扣非净利润1.14亿元 同比增长10.95% [1] - 基本每股收益0.65元 [1] 业绩增长 - 营收与利润均实现正向增长 扣非净利润增速达双位数 [1] - 盈利指标增幅高于营收增幅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通知并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 由董事长李明主持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审议通过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召集主持[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1][2] - 报告信息全面反映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不再设置监事会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3]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2] - 拟免去殷良福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拟免去张可非职工监事职务 不再设职工监事[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前监事会仍继续履行法定职责[2][3] 文件披露 - 相关公告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编号2025-019)[3] - 会议决议文件已按规定报备[3]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1点30分 [1] - 会议地点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5] 投票安排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账户的投票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1] -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 [4][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参会 [5] -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5] 会议登记方式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0:00-14:00及16:00-20:00 [5] - 登记地点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 [5] - 登记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 [5] - 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0994-2266135 [6]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为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选择 [6][7]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符合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要求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删除所有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 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1][2] -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为916523007269460306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其产生和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 [4][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允许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且需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 [7] - 调整股份回购规则 明确不同情形下股份处理时限: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注销 且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8] - 完善股东权利条款 增加股东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 并细化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情形及程序 [12][13] - 修订对外担保审批标准 新增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特殊表决要求 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23] - 优化股东会召开机制 允许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 并明确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或迟于召开当日上午9:30 [24][28] 董事及高管责任强化 - 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范围 明确禁止侵占公司财产和挪用资金等行为 并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38]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违规担保等行为 并明确其与实际执行事务董事的连带责任 [20][21] - 调整董事选举规则 要求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34]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3:00-14:00 [1][2] - 会议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1][2] - 会议采用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1][2] 参会人员 - 董事长李明将出席 [2] - 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伟将出席 [2] - 董事兼财务总监田佳将出席 [2] - 董事会秘书周静将出席 [2] - 独立董事范敏燕将出席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5日13:00-14: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 [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提交问题 [1][3] -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提前提问 [1][3] 会议内容 - 公司将就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与财务指标进行说明 [2] - 公司将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1][2] - 会议内容基于已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1] 后续安排 - 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内容 [3] - 公司联系人为董事会办公室 [3] - 联系电话为0994-2266135和0994-2266212 [3]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22
总则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1] 管理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2]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公司需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 - 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 - 协议需包含账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监管方式等条款 [2]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2] - 除专户外不得将募集资金存于其他账户 其他资金也不得存入专户 [3]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金额和时间使用 [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超期且投入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3] - 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 [4]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 [4]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困难时 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5] -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保荐人需发表意见 [5]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保本型禁止)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 - 产品到期资金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6]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 [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且单次不超过12个月 [6] -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归还情况 [7] - 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8]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原承诺投资额5%时可免于程序 在年报披露 [8] - 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 [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8]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时可免于程序 在定期报告披露 [9]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由董事会决议 [9]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9] - 变更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等 [9] -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时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0] -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0]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置换项目可行性等 [11]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0]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0] - 保荐人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2]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12]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损失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13] - 发现占用时需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 [13] 附则 -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13]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邮政编码8311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382,714元 均为普通股 [2][7]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3706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45]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 [57][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15] 股东大会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临时股东大会在发生特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8][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销售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 危险货物运输 [4] - 扩展业务涵盖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 加油加气站投资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管理等 [4] - 经营原则强调社会效益 客户服务 员工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4] 财务与风控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17]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58]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移交要求 义务延续及责任追究机制 [1][2]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4] - 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且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4]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市场禁入等情形时 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自动离职 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5]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由双方签署确认书 [6] - 董事会秘书监督交接并提交书面报告 离职人员需配合后续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 [6] - 离职前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6]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 [7] - 离职后仍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7] - 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7]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9]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提出 [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交易限制、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流程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持股及变动管理 [2]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至少3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买卖计划 [2] - 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具体时间包括任职时、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4] -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报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将被全部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 [7][8]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短线交易) [10] - 禁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任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内等情形下转让股份 [10]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窗口期买卖股票 [11]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11] 信息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3] - 股份发生变动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4]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收回收益、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17][18]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8]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