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5-08-26 08:5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四次[17]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7][18] 会议出席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22]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2][25]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有效[27] 表决方式 - 现场会议举手表决,通讯会议签字表决[28][29] 会议记录 - 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1]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32][41] 决议制作 - 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3] 签字确认 - 与会委员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4] 保密义务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4]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5] - 保存期限10年以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