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