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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SH:603607)2025-08-27 10:47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由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直通披露或直通公告,是指公司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符合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的 方式。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