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