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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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正英)
2024-04-26 12:4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会议7次,股东大会1次[3]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委员会各召开1次会议[4] 合规情况 - 报告期末无重大关联交易,无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7] - 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无违反、变更或豁免情形[7] - 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情形[10] 人员聘任 - 聘任杨云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9] - 聘任翁鑫怡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10] 股票期权 - 2023年3月10日审议通过注销2022年部分股票期权议案[12] - 注销381.11万份股票期权[12] 独立董事 - 2023年独立董事勤勉尽责,2024年将继续履职[13] - 2024年将加强学习、沟通合作,促进决策科学性[13]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2:41
业绩相关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7]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5] 内控缺陷 - 财务报告内控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潜在错报划分缺陷等级[13] - 非财务报告内控按损失金额划分缺陷等级[14] - 报告期内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7] 违规整改 - 2024年2月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收警示函和监管警示决定[18] - 公司采取三项整改措施提升内控治理水平[18]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持续落实整改完善内控体系[20]
东尼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公司开设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4]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内部决议授权期限[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6]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东尼电子: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交易审议规则 - 六种情形交易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4]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对应计算基础[5]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5] - 交易达到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6]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重大交易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交易计算原则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或审议标准有对应处理方式[9] - 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以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分期实施以协议全部金额为标准[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交易除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10]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0] 内部交易豁免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1]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指标计算说明 - 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13] 日常经营决策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购销事宜,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超范围由董事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执行 - 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4]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2:4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按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4]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3年1月1日施行,第17号2024年1月1日施行[2] 数据影响 - 执行第16号,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有相应数据[5][6] - 执行第17号不重大影响财务状况等,本次变更不重大影响公司损益等[6][1]
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东尼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 ...
东尼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2:4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在任独立董事罗正英、邹荣独立性评估[1] - 二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1] - 二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1]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2: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3,639.10万元,同比下降2.76%[7]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0,721.83万元,同比降868.95%[7]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 -63,048.14万元,同比降1821.85%[7] 公司决策 -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40.81万份股票期权[17] - 监事会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19] - 公司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1] 会议相关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表决3票同意[3][5][6][7][9][10][11][13][15][17][18]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票回避表决[14] 薪酬情况 -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合计84.96万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