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公司开设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4]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内部决议授权期限[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6]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东尼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