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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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6
人员聘任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每月召开一次[8] 审批流程 - 各部门超预算和授权范围事项经财务审核报总经理签批[11] - 关键岗位调动、解聘及新聘员工报总经理审批[11] - 投资项目付款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与财务会签[11] - 日常经营合同经业务审核报总经理审批[12] 权限范围 - 除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总经理全权运用公司资产,重大事项报备案[11] - 部分合同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总经理权限内报备案[12]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等工作[15] - 内部审计报告报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分歧上报董事会决议[15]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发布选聘文件应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10] - 选聘结果应公示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0]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评价要对各要素打分汇总,重点评价质量管理水平[10]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2] - 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监督报告[8]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交易审议规则 - 特定标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4]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对应计算方式[5] - 部分交易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债务减免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达标准,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6]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财报,可披露情况后免披露审计报告[7]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7] 累计交易规定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且 2/3 以上通过[8] 财务资助规则 - “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部分情况还需提交股东会[11]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情况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日常经营决策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购销事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范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决策 - 关联交易决策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5] 其他规定 -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发生交易,可免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17] - 若决策标准冲突,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7]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9] 担保审批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担保经办与监督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人员协办,审计部门监督[12]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抵押物 - 公司不接受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可接受房屋、机器设备、股份等[18][19] 担保合同审查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格式合同要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22] 被担保人情况报告 -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需两日内报告[25] 债务清偿督促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人清偿,到期后督促其偿还债务[25] 反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6] 审计监督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担保事项,重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2] - 未经审批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将受处罚[32]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发行优先股需逐项表决[25] 决议相关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及股份比例等信息[2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29] - 回购普通股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0] 决议效力与救济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31]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争议事项相关方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1][32]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议事规则抵触时原抵触条款失效[34]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4]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为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 ...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 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活动,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 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 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 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 ...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
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09:4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