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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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2:41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21,942,342.6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 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 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6 12:4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9,517,083股,发行价24元/股,募资468,409,992元,净额461,536,200.82元[9]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0元[11] - 2023年7月20日转出节余募集资金323,245.52元补充流动资金[12] 专户注销情况 - 2022年6月28日注销招商银行湖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3] - 2022年4月28日注销交通银行湖州织里支行一专户,余额转东尼半导体账户[14] - 2023年7月20日注销交通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另一专户[15] 资金置换情况 - 2021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24,009,668.83元[16]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截至2023年12月累计投入超承诺总额[22] 合规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合规[7] - 公司已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无违规情形[20]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2:41
审计情况 - 公证天业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1] 违规情况 - 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披露不及时,2024年2月收警示函和监管警示决定[1]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审计强调事项符合实际,不影响内控有效性[2] - 董事会同意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说明[2] 整改措施 - 健全内控规范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沟通汇报机制[3] - 强化合规意识,深化法规学习[3] - 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强化监督[4] 未来展望 - 落实整改,完善内控体系[4] - 加强法规学习运用,依法披露信息[4] - 提高运作和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4]
东尼电子:公证天业关于东尼电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2:41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183,639.10万元,2022年为188,858.99万元[12]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2,148.85万元,占比6.62%;2022年为9,983.67万元,占比5.29%[12]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71,490.25万元,2022年为178,875.32万元[13] 其他 - 公证天业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市场主体注册资本1175万元,2013年09月18日成立[15]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2:4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33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42人[1]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2家,收费6311万元,同行业客户50家[2] 审计工作 - 2023年就重大事项咨询解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无分歧[6][7] - 实施完善复核程序,内部检查无重大问题[7][8] - 制定执行合理审计方案,围绕重点工作[10] 保险情况 - 每年按规模买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近三年无相关民事诉讼[13]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2:41
担保情况 - 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5.50亿元融资担保[2] - 截至披露日,已提供担保总额44,533.02万元(不含本次)[2]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等[3] 子公司业绩 - 2024年Q1东尼新能源营收3,188.33万元,净利润 -3,667.13万元[6] - 2024年Q1东尼特材营收5,629.43万元,净利润66.67万元[7] - 2024年Q1东尼半导体营收5,368.26万元,净利润177.26万元[11] 其他 - 4月26日董事会全票通过担保议案[11] - 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末净资产28.69%,无逾期[13]
东尼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公司开设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4]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内部决议授权期限[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6]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2:4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按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4]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3年1月1日施行,第17号2024年1月1日施行[2] 数据影响 - 执行第16号,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有相应数据[5][6] - 执行第17号不重大影响财务状况等,本次变更不重大影响公司损益等[6][1]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东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罗正英 女士、邹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邹荣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
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