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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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16:4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89,340,075.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3%[3]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49,543.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87%[3]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645,215.8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01%[3]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1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20.00%[4]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9%,较上年同期增加1.69个百分点[4]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89,340,075.85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156,049,009.15元增长约21.33%[18]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6,152,625.10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20,448,359.07元增长约76.80%[19] - 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0.11元/股,较2024年的0.05元/股增长约120%[19] - 2025年稀释每股收益0.11元/股,较2024年的0.05元/股增长约120%[19]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2,897,623.24元,2024年同期为69,684,690.84元[29]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42,422,572.26元,2024年同期为16,291,364.99元[29] - 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42,406,767.49元,2024年同期为16,266,364.99元[29]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36,105,702.30元,2024年同期为14,062,367.86元[2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154,312,270.33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135,215,728.10元增长约14.12%[18] 其他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61,396,527.8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82%[4]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91,657,335.6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69%[4] - 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386,708,977.54元,2024年12月31日为392,600,461.93元[14] - 2025年3月31日应收账款429,018,994.74元,2024年12月31日为375,169,330.80元[14] - 2025年3月31日其他应收款6,115,219.10元,2024年12月31日为487,647.18元[15] - 2025年3月31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9,804,410.96元,2024年12月31日为88,880,000.00元[15] - 2025年3月31日短期借款190,744,952.44元,2024年12月31日为130,675,982.81元[15]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1,561,396,527.88元,2024年12月31日为1,489,650,446.67元[15] - 2025年流动负债合计455,156,252.89元,较之前的389,283,616.55元增长约17.02%[16] - 2025年非流动负债合计71,622,308.75元,较之前的71,727,818.32元减少约0.15%[16] - 2025年负债合计526,778,561.64元,较之前的461,011,434.87元增长约14.27%[16] - 2025年所有者权益合计1,034,617,966.24元,较之前的1,028,639,011.80元增长约0.58%[17] - 2025年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61,396,527.88元,较之前的1,489,650,446.67元增长约4.82%[17]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638,111,313.23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619,540,171.30元增长约3.00%[2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607,396,478.54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586,697,519.47元增长约3.53%[2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279,582,303.04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247,750,518.19元增长约12.85%[2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65,925,488.73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958,487,172.58元增长约0.78%[25]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234,048.51元,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503.93元,所得税影响额383,278.47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2,946.56元,合计1,804,327.41元[7][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455户[9] - 汤友钱持股89,919,652股,占比26.16%;汤娇持股25,091,497股,占比7.30%;汤文鸣和汤啸均持股22,636,026股,占比6.59%;汤秋娟持股8,960,335股,占比2.61%等[10]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494,447股,占总股本2.18%[10] 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8.90元/股[12]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7,494,447股,占比2.18%,支付总金额53,331,444.02元[13] 现金流量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54,368.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95%[3] -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7,348,669.37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107,941,207.27元增长约45.77%[20]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6,827,088.38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111,736,625.50元,同比增长约49.29%[20]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47,372,720.13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143,137,571.47元,同比增长约2.96%[20]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54,368.25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 - 31,400,945.97元,同比增长约162.08%[20]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8,855.70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34,345,735.62元,同比下降约99.74%[21]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57,076.01元,2024年第一季度为6,410,755.61元,同比增长约470.24%[21] -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9,515,593.82元,2024年同期为40,409,197.63元[30]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49,410.89元,2024年同期为 - 26,120,298.42元[30]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1,493,885.58元,2024年同期为 - 14,772,080.00元[30]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34,839.00元[30][32] - 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11,195,027.91元,2024年同期为 - 40,803,946.62元[32] - 2025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85,197,618.05元,2024年同期为207,836,479.57元[32]
祥和实业(603500) - 国浩律所(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9 16:39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3年1月12日首次授予89人284.50万股[12] - 2023年9月18日预留授予64人68.3060万股[1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4年3月27日为88人解除限售1,132,000股[15] - 2024年8月21日为64人解除限售382,514股[16]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3年4月决定回购注销15,000股,6月完成[13] - 2025年4月决定回购注销1,980,193股[17] - 2025年4月28日决定回购注销4,200股[18] 回购价格 - 2022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分别调为4.45元/股、4.18元/股[17] - 2022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4.45元/股加利息[20] 其他 - 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资金[20] - 回购注销获批准授权,需披露信息及办手续[22]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 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及《浙江天 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 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9]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相关文件[27] - 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30]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条件变化需重新预计并履行程序[31] 免予表决披露 - 公司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31] 子公司交易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标准[32] 文件保管与解释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办法生效修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自决议通过生效[36]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补充与公告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办法适用与责任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8] 定义与执行 - “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办法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股份与股东 - 公司2017年首次发行3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280004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2800046股[6][12] - 汤友钱持股43144330股,持股比例为47.9383%[12] - 公司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由股东会审议[41][42]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财务与利润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0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8]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修改章程需依不同情况经审批、登记、公告等[132]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8][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出[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一人一票,分赞成、反对和弃权[22]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2] - 形成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特殊事项处理 - 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7]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25] - 秘书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26]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可说明不同意见[28]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相关人员保密[3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1]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7] - 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通知[17] 独立董事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 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资料保存相关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10年[24]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 - 拒绝为上年度亏损或预计亏损企业担保[6] - 被担保企业申请需提供基本资料和财务报表[8] 审批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批[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2]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或董事会按规定审批[12][13][14] 监控与责任 - 财务部门专人监控被担保人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1] - 收购和投资时需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主合同变更或债务转让未经同意,公司不再担责[21][22] 信息披露 - 为关联人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控股子公司担保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5] - 被担保人未还款需及时报告、披露[25]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5] 违规处理 - 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27]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7][28][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1]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6:36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5] 监督措施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8] 维权与责任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维权[8]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9] - 公司应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9] - 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赔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