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9]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相关文件[27] - 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30]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条件变化需重新预计并履行程序[31] 免予表决披露 - 公司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31] 子公司交易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标准[32] 文件保管与解释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办法生效修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自决议通过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