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祥和实业祥和实业(SH:603500)2025-04-29 16:3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补充与公告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办法适用与责任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8] 定义与执行 - “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8]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办法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