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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8-28 09:20
| 证券代码:603355 |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46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59 |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86,450股,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 以及 23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3,481,858 股变更为 573,395,408 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莱克电气(60335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09: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 ...
莱克电气(603355.SH)上半年净利润4.28亿元,同比下降29.01%
格隆汇APP· 2025-08-28 09:1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47.81亿元 同比增长0.65%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 同比下降29.0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5亿元 同比下降30.01% [1] - 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1]
莱克电气:上半年净利润4.28亿元,同比下降29.01%
证券时报网· 2025-08-28 08:5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7.81亿元,同比增长0.6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同比下降29.01% [1] - 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1] 经营影响 - 美国加征关税政策导致客户要求公司分摊出口关税或提供补贴 [1] - 汽车零部件业务由公司直接承担出口至美国的进口关税 [1] - 关税税率大幅提升使公司承担关税成本显著增加,对利润造成阶段性影响 [1]
莱克电气(60335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08:5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55 公司简称:莱克电气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17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倪祖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皓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 ...
莱克电气(603355) -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莱 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产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 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 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
莱克电气(6033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 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 ...
莱克电气(60335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4
第一条 为提高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经营安全 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 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声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 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 管理层对公司 ...
莱克电气(6033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与活动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时间内尽量避免活动[9]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职责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制度相关 - 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莱克电气(6033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四)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