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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60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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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6032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都晓芳)
2025-04-02 12:48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不属特定持股及亲属情形[2] - 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具备相关职称及5年以上专业经验[4] 审查与承诺 - 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承诺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4-02 12:48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拟提名戴奇鸣先生、吴旭峰先生、郭建森先生、肖立松先生、丁光旭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杨力先生、胡永红女士、都晓芳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
苏盐井神(6032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永红)
2025-04-02 12:48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提名后参加培训取得[1] 独立性要求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3]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标准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其他任职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候选人承诺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7]
苏盐井神(60329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都晓芳)
2025-04-02 12:4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都晓芳 为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 出任江苏 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02 12:4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月18日13点30分在江苏淮安苏盐井神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4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6] - 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8] 选举相关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8][9] - 选举丁光旭为非独立董事,杨力等为独立董事[27] - 采用累积投票制,一股对应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8]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4日[14] - 现场会议登记4月15日9:00 - 16:00,地点在证券法务部[18] - 参会回执4月15日前送达证券法务部[30] 其他信息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2、3[11] - 会议联系电话0517 - 87036988等[23]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2 12:4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5名[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票通过[5]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全票通过[6] 股票相关 - 10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191984股[4] - 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270667股限制性股票[6] - 因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3.85498元/股[6]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4-02 12:45
激励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08人可解除限售[2]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1984股[2] 回购注销情况 - 4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需回购注销股票[3] - 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667股[3] - 回购价格由4.79元/股调整为3.85498元/股[3]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2 12:45
会议决策 - 江苏苏盐井神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2][3][4] - 拟提名戴奇鸣等5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5][6] - 拟提名杨力等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6][7][8]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通过[8] - 公司将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8] -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 人员任职 - 吴旭峰自2023年12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7][18] - 郭建森自2023年12月起任江苏省盐业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等职[20][21] - 肖立松自2023年12月起任江苏省盐业集团副总会 计师,公司副董事长[23][25] - 丁光旭自2023年12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7][28] 人员背景 - 杨力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多职,完成20多家企业重大合规建设专项[30] - 胡永红获科技成果奖项30余项,获多项荣誉称号[32] - 都晓芳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多职[34]
苏盐井神(603299)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02 12:37
股份回购 - 2025年4月2日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270,667股限制性股票[4] - 回购后股份总数由781,928,869股变为781,658,202股[4] - 回购后注册资本由781,928,869元减至781,658,202元[4] 债权申报 -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申报时间2025.4.3 - 2025.5.17[5][6] - 申报地址为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证券法务部[7] -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jsgfzqb@126.com[7]
苏盐井神(603299)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02 12:35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5077 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 电话(Tel):010-52213236 010-52213237 网址(Website):www.junzhilawyer.com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盐井神")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