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603267)
搜索文档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1]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 [1]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诉求 [1]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 规范运作 构建真诚信赖的投资者关系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3] - 沟通内容包括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3]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2]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通过公司官方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e互动平台 新媒体平台 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进行沟通 [2]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接待来访 路演 分析师会议 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2] -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发言提问提供必要时间 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4] - 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5]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 [5]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接待工作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承诺书 内容包括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7] - 公司应当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咨询 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8]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或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1] -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4]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专业知识结构 沟通协调能力 [13] - 公司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性培训 [13]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舆情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舆情管理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2]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职能部门 负责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变动 研判评估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日常运作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制定应对方案 [3]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与媒体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下解答疑问消除疑虑 [3][4]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及时核查信息 低调处理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相关事宜 [4] - 系统运作消除影响 通过系统运作将危机转为商机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4] 舆情分类与处理措施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造成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4] - 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主动自查 与交易所沟通发布澄清公告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公告 加强投资者沟通 实时监控舆情变化 做好信息披露 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5] 信息报告与保密机制 - 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4] - 重大舆情需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方案 [4] - 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漏未披露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到内部处分或法律追究 [6]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以完善治理机制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特别强调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 [1] - 独立董事需学习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 履行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 会计年度结束后至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 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并可安排实地考察 [1] -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需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1] - 独立董事在审计机构进场前需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特别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 [2] - 独立董事需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 - 独立董事需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包括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等 并做出审慎判断 [2] - 独立董事发现董事会召开不符规定时可要求补充 整改或延期召开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审议事项 [2] - 独立董事需根据公司相关细则对年报中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2] - 独立董事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规及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 -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时可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需披露 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 [3]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时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独立董事需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3] - 独立董事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年报内容 [3]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需积极协助 相关人员需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或隐瞒 [4] 附则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不一致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4]
鸿远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2 16:09
公司治理与财务决策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8月22日晚间召开并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信息披露与公司公告 - 公司通过公告形式披露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 [2] - 公告发布渠道为证券日报网 [2]
鸿远电子: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2.96%
证券日报· 2025-08-22 16:06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8,179,962.35元 同比增长22.27%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31,738.49元 同比增长52.96% [2]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持续优化 [2]
鸿远电子2025半年度拟派2306.1万元红包
证券时报网· 2025-08-22 15:53
公司分红方案 - 鸿远电子发布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 拟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预计派现金额合计2306.10万元[2] - 派现额占净利润比例为12.54% 为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第8次派现[2] -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派现方案中 2025年半年度派现金额0.23亿元 股息率0.20% 2024年度派现金额0.39亿元 股息率0.45% 2023年度派现金额0.81亿元 股息率0.54%[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8亿元 同比增长22.27%[2] - 半年度净利润1.84亿元 同比增长52.96%[2] - 基本每股收益0.8元[2] 资金流动情况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13.32万元[3]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31.54万元[3] - 最新融资余额3.62亿元 近5日减少441.76万元 降幅1.20%[4] 行业分红对比 - 国防军工行业共5家公司公布2025半年度分配方案[4] - 火炬电子派现金额最高达7590.70万元 派现占净利润比例29.06% 股息率0.45%[4] - 华秦科技派现3543.42万元 雷电微力派现3469.68万元 中天火箭派现295.25万元且派现占净利润比例达74.85%[4][5] - 鸿远电子派现金额2306.10万元 在行业内排名第四[4][5]
鸿远电子: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2 15:45
核心观点 - 鸿远电子发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1] 分配方案细节 - 以总股本231,080,892股为基础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471,000股后 实际分配基数为230,609,892股 [1] - 合计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3,060,989.20元(含税) [1]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1] 时间节点 - 利润分配预案基于2025年6月30日的股本情况 [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晚间 [1]
鸿远电子(603267.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1.84亿元,同比增长52.96%
智通财经网· 2025-08-22 11: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0.18亿元 同比增长22.2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亿元 同比增长52.9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亿元 同比增长52.06% [1] 盈利能力 - 基本每股收益0.8元 [1]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收入增速 反映盈利能力提升 [1]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2 09:34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至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进展[3] - 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3] - 审计机构进场前,独立董事沟通审计安排并关注业绩预告[4] - 审计机构出具初步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4] 决策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5]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 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6]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6] 规程生效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10]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2 09:34
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相关违法情形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7]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需遵守规定[22] 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新任董事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28]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8][29] - 因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5%以上股东触及或跨越1%整数倍,公司披露股本变动时一并披露[30] - 公司需在股本变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的股本变动相关公告[32] - 因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应在披露注销实施公告时披露变动情况[32] 其他规定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该股东需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2] - 公司股东等减持违规,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规严重从重处分[34] - 减持行为涉嫌违法,上交所报中国证监会查处[35] - 公司股东等违反办法规定,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责任[35] - 本办法“以上”“内”“不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