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相关违法情形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7]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需遵守规定[22] 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新任董事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28]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8][29] - 因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5%以上股东触及或跨越1%整数倍,公司披露股本变动时一并披露[30] - 公司需在股本变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的股本变动相关公告[32] - 因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应在披露注销实施公告时披露变动情况[32] 其他规定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该股东需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2] - 公司股东等减持违规,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规严重从重处分[34] - 减持行为涉嫌违法,上交所报中国证监会查处[35] - 公司股东等违反办法规定,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责任[35] - 本办法“以上”“内”“不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9]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