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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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0: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补选与选举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9] 职责与工作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委员可对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35] - 委员有权查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第三次在第二季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7]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方式决议为签字方式[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32]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33]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3] 决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应最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33] - 决议致使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8] 其他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4] - 若财报有虚假记载等,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9]
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董高职务[9] 股份减持限制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损失追偿 - 离职董高造成损失,董事会追偿含直接、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14]
中力股份(603194)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0:22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1 | | --- | --- | | | 4 | | 1 |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 股份 | | --- | --- | --- | --- | --- | | 3 | |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设立时由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中 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靖江道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
中力股份(6031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0:2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未获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1]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例外情形,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共同投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标的企业,以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12]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标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4]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7]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等[18] 披露要求 - 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会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会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4] - 董事会就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会就涉及关联关系的对外担保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违规处理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信息和回避,股东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2] - 关联董事未按程序披露信息或回避,董事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
中力股份(60319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中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中力股份(60319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 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 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 ...
中力股份(60319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9 1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在选举 两名以上的董事席位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 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 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下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 ...
中力股份(603194) -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监督与责任 - 多部门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杜绝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8] 处理与机制 - 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2][16]
中力股份(60319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 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交易 第四条 本章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 类型的事项: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 ...
中力股份(6031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 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