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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第四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会议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 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绍 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一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N 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公司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1 -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 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 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称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适用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实施[10]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3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重大资产变动超30%等需立即披露[16]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需披露[16][17]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14] - 定期报告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务报告非标需董事会专项说明[14] -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无法详述先提示[19]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19] 子公司信息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两工作日报董事会办公室[25]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赔偿[39] - 失职违规可处分赔偿,违规披露担责[48][49] 暂缓豁免披露 - 增加需有证据,涉国家秘密豁免[43] - 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豁免[4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46]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 冲突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修改[51] - 制度审议通过生效[51]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管理责任与部门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主持重大活动[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12]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13] 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6] 沟通内容与要求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0] 信息提供与公布 - 财务部负责定期提供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文件的财务相关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提供业务相关信息[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1] 沟通机制与义务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还可在官网设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7]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履行投诉处理责任,关注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说明会相关 - 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现场召开需网络直播,会前发布公告,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3]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等,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23]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投资者关心的内容[24] 调研相关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8] 互动平台相关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30]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与投资者公开互动沟通[30]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30] - 公司信息披露以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为准,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1]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市场热点[31]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投资者[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了解公司多方面情况,把握信息披露尺度[32] 办法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本办法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术语含义相同[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37]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 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 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1: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 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