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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6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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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6031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 体、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 ...
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 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
上海沪工(6031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日常交易、重大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 1 项、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六条所述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 ...
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
上海沪工(6031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沪工焊 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
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 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 ...
上海沪工(60313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 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指本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权,或者虽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控制机制,在实现控股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 ...
上海沪工(60313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09:46
公司治理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15] 交易审批 - 总经理审批非担保、资助交易,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审计值10%或特定金额[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满足条件由总经理审批[9]
上海沪工(6031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
上海沪工(6031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