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09:4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