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 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