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 体、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