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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并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1] 总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所持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投票权总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 或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 [1]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提示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独立董事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每名董事选举以单独提案形式列明 [2]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补选董事任期仅为该届余任期限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提案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提名人还需对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2]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资料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符合资格者成为候选人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不得提交选举 [3] - 全部提案候选人数量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3] 投票原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累积投票具体操作步骤:明确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投票时注明投向候选人的票数(仅投具体票数 无反对和弃权票)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使用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 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票数 对结果有异议需立即核对 [4] 当选原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 位次在应选人数范围内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非累积股份数)二分之一的当选 [4] - 差额选举时 得票超过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 得票较多者当选 得票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 [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达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 缺额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 [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 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未达要求则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 [5] - 股东可亲自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5]
新经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则 -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1]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基本原则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情形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 [2]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9类事项 [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3] 关联人信息报备要求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并由公司报备交易所 [4] - 关联自然人需申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关联关系说明 [6] - 关联法人需申报法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关联关系说明 [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交易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政府指导价的在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4]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优先参考该价格 无可比价格的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 [4][7] - 无市场价格和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的关联交易 [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及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及以上的关联交易 [7]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提供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报告 [8] 关联担保特别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8] - 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类型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8] 关联董事与股东回避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人员 交易对方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11]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被交易对方控制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等情形 [11] 日常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需重新审议 [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定价及依据等内容 [13] - 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 [13]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的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 [14]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的可豁免 [14] -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新经典: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减少对股价及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其他类型)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包括启动/终止处理 评估舆情类别 协调对外宣传及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 包括信息收集 风险研判及重大舆情建档 [2]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经营及审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2]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责任及系统化运作以维护公司形象 [3][4] - 报告流程要求相关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由其对事件评估并上报舆情工作组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并同步监控舆情变化 [4][5] - 重大舆情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通过法律手段制止虚假信息传播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损失将面临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关联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公司损失或股价变动的 公司同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为准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7]
新经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定位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职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任职资格与限制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1]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违反《公司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适任情形 [1]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需完成聘任 [1] - 公司需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备案聘任情况 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2]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可无故解聘 离任时需说明原因并公告 被解聘者可向上交所提交陈述报告 [2]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2]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资格要求执行 [2] 履职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 筹备组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重大信息保密 媒体求证 相关人员培训 股份变动管理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等 [5] - 需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筹备会议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 推动激励约束机制等 [6] 履职保障与权利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信息 [6] - 履职过程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6] 离任与交接规定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办理档案文件及工作移交手续 [4] - 在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移交前 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责任 [4] - 空缺期间应及时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解聘触发情形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等造成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解聘 [3]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均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7]
新经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并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1] - 股东会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 - 若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4] - 若审计委员会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5] -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配合会议召集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召集人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 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等信息 [6][7]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及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若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召开 可采取现场或网络方式 [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8][9]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投票指示及签名 [9]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 [9][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时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 [10]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总数 [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1]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1][1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12] - 除累积投票制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优先股发行需就种类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 [13] - 股东会不得修改提案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14] - 股东需对提案投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或错填视为弃权 [14]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14]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4] - 表决结果公布前所有相关方需保密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1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信息 主持人 出席股东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及质询意见等内容 [16]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及主持人需签名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连续举行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 [16]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1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 [17] - 通过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后需在2个月内实施 [17]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17]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17][18] - 对召集人资格或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需及时提起诉讼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18] - 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18] 附则 - 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 [19]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强制性规定抵触时需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19]
新经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4] 重大事项范围 - 涵盖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重要会议决议 关联交易 重要合同签署 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诉讼仲裁 信用信息变动等 [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股份变动 质押 冻结 重组等情形需主动告知 [2][4]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传闻时 控股股东需及时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 [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1][3]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均属义务人 [3]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需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 [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特殊情况需在签署后立即报送 [5] - 重大事项触及协商谈判 提交董事会或责任人知悉等时点需立即预报 [5] 持续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发布公告后需持续报告进展 包括决议结果 协议变更 审批结果 付款逾期 交付延迟等情形 [6][7] - 交付过户超期三个月需每月报告进展直至完成 [7] 管理架构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汇集披露工作 [8] - 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材料 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承担保密责任 [8][9] -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促其他报告义务人履责的义务 [9] 保密管理 - 所有接触重大事项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 需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 [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董事会 [11] - 若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10][11]
新经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 任免程序 工作机构及决策机制 建立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制 [1][2][3][4][5][6][7]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 拟订公司年度预算结算方案 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2]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决定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 [2] - 决定公司年度人事计划和职工工资 福利 奖惩方案 [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重大交易: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 或绝对值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下 或绝对值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 或绝对值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3][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4] -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有先行处置权 但事后需向董事会报告 [4] 任免程序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同当届董事会 可连聘连任 [1]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参照《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总经理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长需向本人说明解聘理由 [2]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 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决定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2] 工作机构与程序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讨论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由总经理主持或指定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5] -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完整会议记录 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6] - 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作出最终决策 [6]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等 [6][7]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 - 总经理每年度编写《总经理工作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7]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主管相应部门工作 协调业务关系 [4]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 [5] -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侵占公司商业机会 挪用公司资金 泄露机密信息等行为 [5]
新经典: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Thinkingdom Media Group Ltd [1] -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 并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4,234,624元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5]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33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94096J [1][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其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 [49][12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1亿股 主要发起人陈明俊持股7158.4445万股(占比71.58%) [5] - 现有股份总数154,234,624股 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19] - 公司禁止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发起人及董监高股份转让受锁定期限制 [29][30] 经营范围 - 主营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 版权代理及影视制作业务 [3] - 经营宗旨强调提供"有益、有趣、经得起时间"的优质内容 [3] - 具体业务涵盖图文设计、纸张销售、进出口贸易、广告业务及教育咨询等领域 [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31][8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4]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5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提案权及查阅会计账簿等法定权利 [10][11]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 [11]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股份质押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 [14][15] 股份回购与转让 - 股份回购需符合法定情形 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维护公司价值等需求 [7][8] - 回购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10% [8]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1]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15]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并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47]
新经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强化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监管的规范性 确保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提升使用效益 [1][3][4]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储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并严格限制非募集资金混入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3][6] - 资金使用需专款专用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占用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 [4][5][7][8]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变更后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 [11][12][13] - 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 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13][16][18]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超募资金也纳入专户管理 [3][6]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 银行对账单报送 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及监管职责 [3][7] - 协议终止需2周内重签 保荐机构发现违约需督促整改并书面报告交易所 [4][8]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严重影响使用计划需报告交易所 [4][5][9]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或关联方使用 发现控股股东占用需要求归还并披露 [5][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到账6个月内完成 置换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6][12]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质押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仅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7][8][15] -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 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 [9][16]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9][10][1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通过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 [11][12][19]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 [12][20][22] - 变更需及时公告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需额外审议 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 定价依据等 [12][13][1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年度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16][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置换情况 投向变更等 [13][16][18][25] - 财务部门需设立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报告董事会并公告 [16][26]
新经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全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旨在确保治理与运营合法合规 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提高经营效益效率 促进发展战略实现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定期评估 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与缺陷整改 审计部负责评价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 [1] 内部控制基本要求 - 内部控制需综合考虑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 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对策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检查监督八大要素 [4] - 控制活动覆盖全部营运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固定资产管理 存货管理 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 财务报告 印章使用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5] -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 人力管理等系统信息集成共享 提升内控效率 [6] - 明确部门岗位职责权限 建立授权检查问责制度 完善控制架构与层级间控制程序 [7] 控股子公司管理 - 通过控制架构 章程条款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等方式管理控股子公司 [8] - 协调子公司经营与风险管理策略 制定业绩考核激励制度 明确业务竞争与关联交易政策 [8] - 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涵盖发展计划 重大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财务资助 担保 衍生品投资 重大合同及外汇风险管理等 [8] - 定期获取子公司月度财务与管理报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 [8] - 要求对分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并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9][10]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 自愿 公平 公开 公允原则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11] - 披露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2] - 董事及高管需关注关联方资金挪用问题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13] - 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 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 [14]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15] - 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批担保 董事会需调查被担保人资信 分析财务运营情况及行业前景 [16]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 [17]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 财务及偿债能力 发现严重恶化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18]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 安全 高效 透明原则 其他资金遵循规范 安全 合理 有效原则 [19] -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管理审批权限 [20] - 做好财务预算结算 明确资金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1]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 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监督 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22]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效益 [23] - 总经理安排工作小组评估项目可行性风险回报 监督执行进展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 [24]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合格机构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间投资品种权利义务 [25] - 董事会定期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效益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 未达预期收益 较大损失等情况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6]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 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制度缺陷和实施问题并及时改进 [27]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检查监督内控制度建立实施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定期检查缺陷评估效果效率提出改进建议 [28] - 内部审计流程包括拟定评价方案 组织实施评价 沟通确认缺陷提出整改建议 监督整改 编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2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高风险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 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上交所 [3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评估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年报披露 [31] 其他规定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 [33] - 根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针对环境变化及发现的内控缺陷持续调整修正 [3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