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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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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1] - 实际发行普通股32,258,064股 发行价格5.5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7.12元[1] - 扣除承销费用1,000,000元后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178,999,997.12元[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178,999,997.12元[3] - 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4,972.22元 期末专户余额为4,972.22元[3]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收购无锡微研100%股份的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4][6] 资金支付明细 - 支付高昇投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10,903,916.90元[7] - 支付WEALTH FUSION INVESTMENTS LIMITED股权转让款143,608,983.10元[7] - 支付无锡微研和兴投资等其余交易方股权转让款合计24,487,097.12元[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在浦发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4] - 与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 -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未发现违规操作情形[4][8] 项目执行情况 - 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 资金使用进度达100%[10] - 不存在项目变更 先期投入置换或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7][8] - 募集资金专户将因资金使用完毕而终止[8]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市值管理等16项制度[2][3] 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无锡微研100%股权 同时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1] - 公司发行股份64,516,126股 注册资本从437,871,840元增加至502,387,966元 增幅达14.7%[1] 制度体系建设 - 公司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5项新制度[2][3] - 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1项现有制度[2][3]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 薪酬分配以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和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确定[2] - 薪酬分配遵循公司实际情况与劳动市场价位相匹配原则[2] - 薪酬分配遵循岗位级别设置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相匹配原则[4] - 薪酬分配遵循薪酬增长机制与人员发展相匹配原则[4] - 绩效考核遵循公开性、客观性、时效性原则[4] 管理机构设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2] - 董事津贴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3] 薪酬结构标准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3] - 内部董事薪酬按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3]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3] - 基本工资根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3] - 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根据效益实现情况和工作业绩核定[3] 薪酬发放安排 - 月薪结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最后一天 次月20日前以人民币发放[7] - 绩效奖金于次年春节前根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7]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战略变化而调整[7] -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条件并调整薪酬标准[7] - 经董事会批准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7] 特殊情形处理 - 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决策失误或无法履职等情况时 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5] - 岗位变动时离任及接任者按任免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4] - 除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 其他人员按公司标准缴纳五险一金[4]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宁波精达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旨在规范其行为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规范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定义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自然人控股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一大股东等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1] 公司治理要求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机构业务独立 [2] - 不得妨碍公司信息披露 不得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需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承诺、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职责 [2]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或从事内幕交易等 [2] - 需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独立性的措施 [3] - 不得通过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不公平占用资产等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 [3] - 不得通过影响人事任免、要求公司人员兼职、无偿服务、支付薪金等方式影响人员独立性 [3] - 不得通过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要求违规担保、共用财务系统等方式影响财务独立性 [4] - 不得干预机构设立或撤销 不得限制机构行使职权 [4] - 不得与公司进行损害利益的竞争 不得牟取公司商业机会 [5] - 需支持公司独立决策 以股东权利方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5][6]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 公司需拒绝违规担保行为 [6] - 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提供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6] - 明确承诺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 [7]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签署协议 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7] 信息披露要求 - 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7] - 需在制度中明确重大信息范围、报告流程、内幕信息登记、保密措施、发布流程等 [8] - 需指定部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 配合公司及交易所工作 [8] - 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重大重组、破产、传闻、处罚等情形需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9] - 需做好重大事项保密 在难以保密、泄漏或出现异常交易时立即通知公司 [10] - 需配合公司披露股权控制关系 共同控制的需书面告知方式内容 [11] - 媒体出现传闻需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 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信息或虚假信息 [11] - 需保密未披露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泄漏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 [12] - 在境外披露重大信息需同时通过公司在境内披露 [12] 股份交易及控制权转移 - 买卖股份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 [12] -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 在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可能触及退市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12] - 最近3年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 或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13] - 股价低于发行价时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14] - 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 在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买卖股票 [14] - 权益股份达5%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符合规定的需聘请财务顾问核查 [15] - 持有股份达30%后继续增持需采取要约方式 [15] - 权益股份达30%未达50%时 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的需在首次增持时通知公司公告 [15] - 增持计划期限过半未实施或未达计划50%需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 并每月披露进展 [16] - 增持完毕需及时通报实施情况 持股30%以上增持需聘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6] - 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转让控制权需保证交易公允合理 不得炒作股价损害权益 [16] - 转让控制权前需对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需在转让前消除 [17] - 通过信托委托等方式买卖股份适用相同规定 [17] 其他规定 - 提出议案需充分考虑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19] - 需配合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累积投票等制度保护其他股东权利 不得限制阻挠 [19] - 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施行 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需提供担保 担保变化需及时披露并提供新担保 [20] - 承诺未履行完毕前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 [20]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股东会可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董事职务 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3] - 离职董事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4] 责任及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审计委员会可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董事启动离任审计 [4] - 离职董事需继续履行任期内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的规定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察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责任追究 - 离职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9] - 对追责决议有异议的 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9] 附则 - 制度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宁波精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 重点包括持股范围界定、转让限制、减持计划披露、禁止交易期间及违规处理等 [1][2][3]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持股 [2] - 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职业操守 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 [3]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3]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七种情形 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减持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5]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及原因 并说明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 [5]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个人信息变化后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6]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11]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7]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 [7]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细节 [7] - 违规持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8]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8][9]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若规定更严格限制条件需及时披露并做好管理 [9] - 限售股份符合解除条件时可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11][12]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评价活动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1]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原则 以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 -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 - 公司依据规模 生产经营特点和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并建立审计部 有对应的人员配合和经费保障 [2] -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 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 [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 [2]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对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 - 审计部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等 [4]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每一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 -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如发现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内部审计检查事项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5]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5]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报告和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5] 审计工作实施与档案管理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 [6]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 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等 [6]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工作底稿记录清晰完整 分类整理并归档 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6] - 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查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6]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 经营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 - 权限还包括审核报表 凭证 账薄 预算 决算 合同 协议 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生产 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 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6] - 权限延伸至检查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参加有关会议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7] - 权限包括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 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 - 权限涵盖对可能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提出纠正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 [7] - 权限还包括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 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7]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包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 董事会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7] - 流程包括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 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除外 [7] - 流程涵盖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和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 实物进行调查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7] - 流程包括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终结后编制审计报告 包含审计情况 存在问题 审计结论 审计建议等内容 [7] - 流程规定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须报董事会批准 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原决定照常执行 [7] - 流程还包括根据工作需要进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0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0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0%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5.77% [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同比下降30.00% [2] - 总资产达到18.22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1.43%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5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81% [2][21] 业务板块与行业动态 - 公司主营业务为换热器装备和精密压力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空调、冷冻冷链、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汽车、家电、电子等行业 [3][7] - 空调行业2025年上半年内需旺盛,二季度出货增速加快,受益于促销备货和低基数效应 [3] - 全球汽车热交换系统市场规模预计到2028年达到约160亿美元,中国微通道换热器市场预计到2030年接近200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9% [4] - 全球压力机市场2024年销售额达128.7亿美元,预计2031年达169.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4.1%;中国高速精密压力机市场规模达183.9亿元人民币 [6] 技术研发与创新 - 公司在换热器装备领域主导制定了五项国家行业标准,具备高端换热器成套装备供应能力 [3] - 研发成果包括:GC系列空调翅片生产线、微通道换热器装备、46大圆柱电池结构件高速生产线、带下死点精度补偿的超精密高速压力机等 [6][12][13] -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宽台面高速精密压力机和动力电池结构件专用成形装备成为第二增长曲线 [6] - 拥有近百项发明和实用专利,参与制订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16] 市场与客户拓展 - 产品出口至全球7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欧盟等 [18] - 主要客户包括格力、美的、大金、松下、比亚迪、通用汽车等国际知名品牌 [3][4] - 2025年上半年模具出口订单同比增长70%,北美市场订单达去年全年水平,新客户订单占出口订单的14% [12] - 通过参展海外专业展会(如HVAC空调暖通展、线圈展)强化全球市场营销 [11] 重大资产重组与资本运作 - 2025年5月完成收购无锡微研100%股权,交易对价3.6亿元人民币,新增精密模具、精密冲压件及微孔电火花机床业务 [8][23] - 无锡微研2025年上半年贡献营业收入5,4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16万元人民币 [24] - 收购旨在实现业务协同、技术研发协同和客户资源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规模和抗风险能力 [16][24] 生产与运营管理 - 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结合ERP、MES等数字化系统优化生产计划与供应链管理 [7][14] - 拥有270余台高精尖数控加工设备(如西班牙华日斯蒂、日本大隈机床),加工精度达微米级别 [17] - 通过精益生产和工艺优化,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工艺准确率达99% [14] 核心竞争力 - 技术优势:自主开发核心功能部件(如行星齿轮组、大型凸轮),实现进口替代并降低成本 [18] - 品牌优势:"精达"商标在换热器装备领域具有国际知名度,客户忠诚度高 [19] - 服务网络:在全球设立46人售后服务团队,覆盖美国、印度、欧盟等市场,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20] - 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拥有超过30年行业经验,建立完善经营管理体系 [19]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简称宁波精达 股票代码603088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1] - 总资产18.22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31.4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披露具体数值 但显示增长 [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4.01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10% [1] - 利润总额7607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27.4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5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25.77%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04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25.33% [1] 股东结构 - 股东总数32,566户 无优先股股东 [1] -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32.09% 持股1.61亿股 [2] - 郑良才持股4.92% 其全部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2] - 前十大股东中存在多个一致行动人关系 包括郑良才家族关联方及蔡磊明控制实体 [2]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未披露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 [3] - 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
宁波精达: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0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变更注册资本并取消监事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上述变更 董事会全票通过 [1][2] 海外业务拓展与支持 - 投资注册新销售公司 董事会全票同意 [2] - 为德国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并获全票通过 [2] 制度体系全面修订与制定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核心治理制度 部分需股东大会批准 [2][3][4][5][7][8] -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新规 完善内部管理框架 [4][8][9] - 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强化资金使用与关联交易监管 [4][5] 定期报告与会议安排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全票同意 [1] - 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9] - 决定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