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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人员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补选与通知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2]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14]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记录保存与生效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8]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20]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应当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需详细了解交易情况并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7]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财务资助与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22]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若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且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提交审议[1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适用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4]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27 12:13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珍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 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