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需详细了解交易情况并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7]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财务资助与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22]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若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且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提交审议[1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适用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4]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