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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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 险委托理财。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资金。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 相关规则的要求,可进行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6]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6][7]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7][8]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相关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8][9]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8] - 大股东等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1年内、离职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继续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9]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或期权[12] - 激励对象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行权,特定期间不得行权[12] - 公司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 - 大股东、董事、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6] 权益披露 - 因公司股本增加,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18]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增加,应在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股东权益变动[19]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1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1] -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 - 50%之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12个月且首次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2%[23] - 持股比例在50%以上股东拟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2%当日至公告日期间不得再增持[24]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2] - 增持计划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下限不得为零[22] - 公司按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5]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任职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身份信息[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秘书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29] 短线交易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高存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32]
鼎龙科技(603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董事会秘书一名。 1 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 ...
鼎龙科技(603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任, 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公司内审部。决议的落实由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 宜的协调由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 ...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8-29 10: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
鼎龙科技(60300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会议通知 - 公司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3] 会议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4] 决议通过 - 特定事项、行使特别职权、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5][7] 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
鼎龙科技(603004) -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等[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实际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超20%[7][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9] 处理流程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部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审核[5][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等[11][12]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鼎龙科技(603004)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10: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509亿元,同比增长9.7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3.83万元,同比增长20.47%[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15.22万元,同比增长14.92%[20] - 利润总额为1.046亿元,同比增长25.78%[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同比增长23.33%[2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同比增长23.33%[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同比增长13.33%[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3%,同比增加0.55个百分点[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8%,同比增加0.35个百分点[2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5092.24万元,同比增长9.70%[36]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3.82万元,同比增长20.47%[36] - 营业收入为3.509亿元,同比增长9.70%[43] - 2025半年度营业总收入3.51亿元,较2024年同期3.20亿元增长9.7%[147] - 净利润增长至8858万元,较2024年同期7261万元增长22.0%[14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634万元,较2024年同期7167万元增长20.5%[148]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3.287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2.877亿元人民币增长14.3%[15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143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7115万元人民币增长60.7%[15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为1.32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8108万元人民币增长63.8%[15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8951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7249万元人民币增长23.5%[149]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较2024年同期的0.30元/股增长23.3%[149] - 综合收益总额为747,321.52元[162]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71,572,750.85元[166] - 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14,347,117.88元[172] - 综合收益总额为71,150,387.73元[17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2.183亿元,同比增长11.47%[43] - 销售费用为797万元,同比下降8.80%[43] - 研发费用为1565万元,同比下降1.47%[44] - 财务费用为-1669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468万元超过利息支出20万元[148]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费用为-1080万元人民币,主要因利息收入738万元人民币超过利息费用[15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研发费用为1434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1386万元人民币增长3.5%[151] - 支付职工现金同比增长4.7%至4308.55万元[15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65.35万元,同比下降35.47%[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65万元,同比下降35.47%[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5亿元,同比改善(上年同期为-5.204亿元)[44]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765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1.048亿元人民币下降35.5%[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3.8%至8469.65万元[15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1.3%至15.61亿元[15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下降6.2%至2.78亿元[156] - 投资支付现金同比增长34.9%至15.35亿元[157] - 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减少100%至3000万元[157] - 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现金同比下降48.1%至2638.67万元[15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同比增长421.5%至265.32万元[15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应收账款融资为46.4万元,同比下降83.00%[47] - 其他应收款为1121万元,同比增长43.26%[47] - 其他流动资产为45.9万元,同比增长174.42%[47] - 固定资产为4.379亿元,同比增长41.63%[47] - 在建工程减少73.30%至4626.33万元,主要系工程转固所致[48] - 短期借款增加276.88%至6030万元,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48]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6.45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5.83亿元人民币,减少约6200万元[1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024年底的3.88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4.82亿元人民币,增加约9420万元[140]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1.27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1.47亿元人民币,增加约2036万元[140]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1600万元人民币大幅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6030万元人民币,增长约4430万元[140]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21.81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22.40亿元人民币,增加约5870万元[140]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底的4.75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5.12亿元人民币,增加约3689万元[142] - 公司固定资产从2024年底的3.0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4.38亿元人民币,增加约1.29亿元[140]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211.90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217.44亿元,增幅2.6%[144] - 货币资金减少至5.06亿元,较2024年末5.60亿元下降9.6%[1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至4.67亿元,较2024年末3.79亿元增长23.3%[143] - 应收账款增长至2.66亿元,较2024年末2.30亿元增长15.7%[143] - 在建工程大幅减少至1105万元,较2024年末1.44亿元下降92.3%[144] - 短期借款大幅增加至3100万元,较2024年末100万元增长3000%[14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23.9%至4.76亿元[158] - 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70.2%至5526.16万元[161] - 未分配利润从371,387,674.96元增长至390,252,622.69元,增加18,864,947.73元[174][175] - 所有者权益总额从1,895,129,694.23元增长至1,914,794,984.33元,增加19,665,290.10元[174][175] - 专项储备减少625,635.46元至1,446,066.85元[174][175] 业务运营与战略 - 染发剂行业预计长期保持年5%左右自然增速,新兴市场增速更快[30] - 2025年上半年化妆品新原料备案量同比大幅上升[31] - 公司杭州生产基地募投项目一期完成环保安全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营[38] - 公司重点加大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方向研发支持,新品种立项数量和研发速度均提升[38] - 全球PBO纤维产量相对较低,日本东洋纺为最大商业化生产公司[34] - 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和第一大美容与个护产品生产国[31] - 染发剂原料市场集中度较低,呈现小而散局面[31] - 特种工程塑料存在进口依赖度高和巨大国产化空间[32] -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正在实施,旨在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供应能力和竞争力[58] - 公司募投项目收益可能因原材料供应紧张、市场价格波动、施工进度滞后等因素而不及预期[59] 子公司和地区表现 - 境外资产规模为2.7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2.13%[49] - 德国子公司Dragon Chemical Europe GmbH实现净利润1119.61万元[54] - 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净亏损86.47万元[54] - 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及欧元结算[57] 关联交易和客户集中度 -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50%[56] -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盐城瑞鼎科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11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与盐城瑞鼎科技累计交易金额达1897.97万元[110]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市场原则并履行披露义务[99][100][101]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98,918.40万元[116] - 募集资金净额为86,774.98万元[116]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2,613.79万元[116]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60.63%[116] - 公司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0,254.46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投入进度为0%[1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金额为35,000.00万元[125]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亿股首发限售股,占总股本约70.8%[134] - 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000万股首发限售股,占总股本约4.2%[134] - 孙斯薇持有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77%的股权并实际控制该公司[133][134]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1,092户[129] - 第一大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66,64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70.75%[131] - 第二大股东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25%[131] - 招商银行-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基金持股1,125,400股,占总股本比例0.48%[13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434,207股,占总股本比例0.18%[131] - 股东陈炳辉持股315,1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3%[132] - 股东胡建中持股25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1%[132] - 股东韩永杰持股252,8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1%[132] - 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3,552万股,注册资本23,552万元[177] 承诺事项与公司治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事项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66][67]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1][2][4][5][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2][5][6] - 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5][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减持股份[5][6]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则在退市前不减持股份[5][6] - 未履行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锁定期延长6个月[5]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74]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74]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74]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74]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76]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76] - 若因欺诈发行上市需购回全部新股并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1] - 违反减持承诺时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锁定期延长6个月[74][76] - 稳定股价措施未履行时控股股东现金分红将被暂扣[77] - 稳定股价措施未履行时董事及高管薪酬将被暂扣[77] - 公司承诺若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并已上市将在证监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83][84][85][87][88] - 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除权除息时按规定调整)[83][85][87][88] - 将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83][85][87][88] - 控股股东承诺若不能证明无过错将就回购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88] - 实际控制人承诺购回上市后减持的原限售股份[88] - 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87][88] - 承诺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82][84][86] - 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82][84][86] - 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82][84][86] - 收到合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82][84][86]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93]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定义为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且绝对值超过3000万元[9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利润分配的80%[9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利润分配的40%[9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利润分配的20%[9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6]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90] - 股份回购触发条件为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96]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96] - 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时需说明原因及留存收益用途[95] - 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97][98] - 公司需在监管部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回购全部新股[97][98] - 未履行承诺时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暂扣薪酬分红[98][102] -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损害权益将承担赔偿责任[100] - 董事及高管关联交易违规需赔偿直接或间接损失[101] - 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102] - 控股股东未赔偿损失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102] - 因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5交易日内支付[102] - 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未履行需及时披露具体原因[102]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 - 首次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104] - 实际控制人承诺未履行分红承诺时以现金分红承担赔偿责任[103] -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分红的监督建议[106] -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06][107] - 公司可采用现金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05] -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4,400万元[115]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16%[115]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4,400万元[115] 风险因素 - 公司部分原材料及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生产风险[57] - 环保政策趋严可能增加公司运营成本[5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报告期内无变更[16] - 公司股票代码60300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1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06,457.86元[2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金融资产相关损益金额为6,043,189.11元[2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委托投资损益金额为37,217.21元[2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营业外收支金额为-74,166.63元[2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5,186,085.15元[23] - 受限资产总额为7225.58万元,包括3000万元在途理财资金及385.35万元应收票据等[51] -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115]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4,400万元[11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4,400万元[115] - 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62] - 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数量为2个,包括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63]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108]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9] - 公司2025
鼎龙科技(603004) -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2025-08-29 10:34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加交易额度的目的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 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 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本次申请增加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 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