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6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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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2]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3]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4]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事项,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审核,董事会2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募投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2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意见并披露[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超募使用情况,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3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达1亿元或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28][29] - 公司使用超募优先补缺口、用于新项目或还贷,节余补流[29] - 公司使用超募补缺口需披露进度、原因等[29] -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现金管理或补流,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30] - 公司使用超募还贷或补流,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并披露计划和必要性[30]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自然人、法人股东出席有相应证件要求,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6][27] - 出席人员提交凭证存在伪造等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18][19] 投票确认 - 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通过身份验证的投资者有合法表决权;采用其他方式投票按相关规则确认股东身份[3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36]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40] - 股东或代理人审议议题可质询,董事、高管应解释说明,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42][4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关联关系股东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5][46][4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于次日公告[33] 特别决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4]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3][3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38] - 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内容[42] - 若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4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3] - 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具体实施,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43]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相关方有争议以司法判决为准,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8 10:3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负责人[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监察部,是日常办事机构[7]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报告[5] - 审计监察部编制年度计划和报告并向委员会报告[10] - 每季度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0] 审计流程规范 - 审计小组提前两日送达通知书,专项调查除外[11] - 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工作底稿[17] - 内审人员需保守公司机密[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负责解释[22]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8 10:31
董事离任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任[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任后续 - 离任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6]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 3 年内有效[9] - 任职期每年转股不超 25%,离职半年内禁转[9] 问题追责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1] - 异议者 15 日内可申请复核[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公司章程( 草案)
2025-07-28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核准发行11000万股普通股,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33002060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合计21000万股[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3300206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对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外交易审批权限按多项标准确定,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等[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06] - 公司现金分红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9]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2][115]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0: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界定与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8]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5]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审核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29]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29]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签保密协议,管理内刊等资料防止信息泄露[32]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3][34] 财务管理与审计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报告情况[35] - 公司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制度管理子公司财务[3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35] 相关方信息配合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询问信息时,相关方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9]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调查并答复[7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7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7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73][7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6]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7][7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还需额外登记部分内容[80][81]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8 10:30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9]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直接起诉[9]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滥用权利要担责[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要赔偿[10] - 股东查阅公司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7]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5]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7] 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7] - 董事会成员设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20]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21]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担责[21]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4]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7] 交易审议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等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0] - 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包括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多种情况[3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将作规范性修订,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34]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07-28 10:30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建筑装饰板块累计中标金额约136.94亿元,同比增6.29%[1] - 幕墙与光伏建筑业务中标额约90.73亿元,同比增9.84%[1] - 室内装饰与设计业务中标额约46.21亿元,同比降0.06%[1] 业务数据 - 幕墙与光伏建筑业务中标数量114个,同比增20.00%[1] - 室内装饰与设计业务中标数量294个,同比降19.89%[1] - 建筑装饰板块中标数量合计408个,同比降11.69%[1] 其他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1]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07-28 10:30
业绩总结 - 2011 - 2024年累计归母净利润约52.18亿元,分红31.38亿元,分红率60.13%[3] - 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约6.38亿元,分红约6.23亿元,分红率97.72%[3] 未来展望 - 2025年聚焦建装主业,海外业务为战略核心[1]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上半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定《舆情管理制度》[4] - 2025年上半年完成换届工作,利用渠道与投资者沟通[6][7]
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5-07-28 10:30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拟制定2025 - 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1] - 2025 - 2027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净利润80%或每股0.45元(含税)孰高值[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特殊情况界定 - 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况属特殊情况[6] - 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低于当年净利润50%属特殊情况[6] - 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属特殊情况[6]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特殊情况[6] 股本数据 - 总股本为1,133,00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