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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10-30 10:25
出版业务 - 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47363.24万元,成本159436.74万元,毛利率35.55%[1] - 教材教辅销售码洋242031.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8629.16万元,成本77731.89万元,毛利率43.93%[1] - 一般图书销售码洋361106.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801.63万元,成本59970.97万元,毛利率26.69%[1] 发行业务 - 2024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748480.95万元,成本528722.14万元,毛利率29.36%[1] - 教材教辅销售码洋352780.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1705.20万元,成本218553.49万元,毛利率36.04%[1] - 一般图书销售码洋648524.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6087.15万元,成本285169.61万元,毛利率24.17%[1]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10: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 -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7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5] -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议案[6][7] -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议案[7][9] - 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议案[10][11]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10-30 10:2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建 立和规范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 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条例中涉及的有 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委员会须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非执行 董事中委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 1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27 07:34
利润分配 - 以1,233,841,0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34,429,790元(含税)[3]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含税)[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11/1,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11/4[2][4] 税收政策 - 不同持股期限个人股东及基金税负不同[7] - 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0.171元[8][9] - 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派税前每股0.19元[9]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10-17 09:02
业绩情况 - 2024年上半年教材教辅业务收入同比基本持平[5] - 2024年上半年毛利率38.46,同比降低[6] 市场扩张 - 今年绵阳书城换新,入驻三大主题书店[11] - 今年开设城市限定快闪店与邻里友好店[11] 其他事项 - 2024年半年度业绩会10月16日召开[2][3] - 公司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3]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H股公告
2024-10-17 08: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有關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變化的公告;(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 七日的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以及(iii)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有關(其中 包括)建議變化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內容及建議派發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通函 (「該通函」)及有關臨時股東大會之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合共持有1,233,841,000股股份的持有人,即代表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0%,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表決。所 有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進行投票時,未受任何限制。概 無任何股東須就任何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任何股份賦予 ...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6 09:37
会议信息 - 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成都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戴卫东委托谭鏖代为行使表决权[2] 项目与账户 - “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变为四川人民出版社[4] - 拟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 - 公司等拟签订四方监管协议[4] 议案表决 -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票通过[5]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6 09:37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18人,A股117人,H股1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801,590,235股,占比64.967061%[4] - A股股东持股699,826,521股,占比56.719344%;H股持股101,763,714股,占比8.247717%[4][6]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监事6人全出席,董秘参会[7] 议案表决 - 《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801,568,235,比例99.997255%[9] - 《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普通股同意票801,574,535,比例99.998041%[11] - 5%以下股东对两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9.971221%、99.979462%[11]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李佳雨、李佼矫[12][13] - 律师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3]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6 09:37
会议情况 - 新华文轩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成都现场表决召开[2] - 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四方监管协议议案[3] - 拟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开户[3] - 公司等四方拟签监管协议,表决6票同意[4]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16 09:37
北京观箱 (成都) 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Tel: (028)62129886 Fax: (028)62129899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505 号仁和春天 国际广场 A座 2003 室邮编: 610041 Room 2003, 20/F, Building A,Renhe Spring International Plaza , No.505, Fucheng Avenue, Chengdu High-tech Zone 610041, China 北京观給(成都) 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7494 号 致: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語(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李佳雨、李佼矫列席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