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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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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07-17 10:02
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上交所审核意见[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1] - 事项尚需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结果不确定[1]
嘉泽新能向实控人方不超12亿定增获通过 国泰海通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7-17 03:08
非公开发行股票 - 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7月16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0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 以现金方式认购 [1] - 发行价格261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 关联交易与审批流程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因博荣益弘为实际控制人陈波控制的企业 [1]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方表决通过 [1] -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 [1] 权益分配与发行调整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共计派发243436万元 [2] - 因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发行价格由26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 [2] - 调整后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亿股 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 [2] 股权结构变化 -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 [3] - 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上升 但控制权不变 [3] - 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3] 中介机构 -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 保荐代表人为罗云翔和任毅 [3]
嘉泽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5 10:15
项目基本情况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并于2025年2月21日获受理 [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1] - 原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和刘攀 现变更为张莉和徐定辉 [1] 人员变更事由 - 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 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签字律师 [1] - 经核查确认该变更事由属实 [1] 新任律师资质 - 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 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和复旦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责任承接与合规性 - 新任签字律师张莉和徐定辉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对刘攀律师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 新任律师承诺对后续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保荐机构对专项报告进行复核 确认新任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出具专业意见 且与原律师结论性意见一致 [2] 项目连续性保障 -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实现有序交接 [2] - 该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或障碍 [2]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
嘉泽新能(60161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2025-07-15 09:46
发行申请 - 嘉泽新能源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2月21日被受理[1] 签字律师变更 - 签字律师由张莉、刘攀变更为张莉、徐定辉,刘攀因工作变动离职[1] - 刘攀承诺对签署材料负责,律所认可其尽职调查[2] - 张莉、徐定辉担责,律所认可其尽职调查[2][3] - 签字律师变更不影响发行申请[4]
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5-07-15 09:45
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2] - 2025年2月21日申请被受理[2] 人员变更 - 签字律师由张莉、刘攀变更为张莉、徐定辉[2] - 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2] - 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3]
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5-07-15 09:45
融资申请 - 公司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2月21日被受理[1] 律师变更 - 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更换为徐定辉[1] 信息披露 -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说明及承诺函[1]
嘉泽新能(60161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5-07-15 09:45
发行申请 - 嘉泽新能源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2月21日被受理[1] - 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担[1] 人员变更 - 签字律师由张莉、刘攀变更为张莉、徐定辉,刘攀因工作变动离职[1] - 国泰海通证券复核认为两位新律师已履职,同意变更,变更交接有序无不利影响[2]
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4 13:1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2] - 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4点30分,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A股股票代码601619(嘉泽新能) [4] 网络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1][7]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首次投票结果将作为全部账户的最终表决意见 [3][7]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议案包括: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向子公司宁夏博疆新能源现金增资2亿元、向慧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3.33亿元 [2][10] - 议案已通过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 [2] 会议登记与联系方式 - 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8:30-12:00及14:00-18:00,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材料 [4][8] - 联系方式:证券部电话0951-5100532,传真0951-5100533,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6] 其他事项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提供网络投票智能短信提醒服务,推送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 [9]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同意/反对/弃权"意向,未明确指示的由受托人自主表决 [10]
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3: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 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主持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1] 审计机构续聘决议 -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弃权 [2] - 续聘同一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弃权 [2] - 两项续聘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子公司增资计划 - 向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3.33亿元 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2] - 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3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 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 [3] - 增资后宁夏博疆注册资本增至2.2亿元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 向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增资4945万元 探索绿色甲醇等新能源业务 [4] - 另一股东同步增资155万元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由70%升至95% [4] 子公司注销安排 - 注销全资子公司绥滨保新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4] - 注销全资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 [5] - 注销全资子公司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6800万元 [5] - 三项注销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5] 关联交易情况 - 上海嘉益荣源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另一股东金元荣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4] - 该关联交易增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已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4]
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3:15
核心观点 - 嘉泽新能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信永中和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于北京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 截至2024年底拥有合伙人259人及注册会计师1780人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700人 [1] -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总收入40.54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 收费总额4.71亿元 覆盖制造业等11个主要行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 - 职业风险保障金额超2亿元 近三年除乐视网案件外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责任记录 [2]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 53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17次 自律监管措施10次 纪律处分1次 [3] 审计项目团队配置 - 项目合伙人李耀忠1996年获注会资格 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加入信永中和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超8家 [3] -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亚望2007年获注会资格 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加入信永中和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超5家 [3] -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瑾2023年获注会资格 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加入信永中和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3家 [4] - 审计团队近三年无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处分记录 且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费用及聘任程序 -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180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3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 按专业技能及工作量标准确定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执业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审计程序执行充分 建议续聘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全票通过续聘议案 共8票同意 0票反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