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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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2:58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2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2:5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甘丽凝、崔吉子及董事陆丹青3名 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甘丽凝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 召开了沟通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提 出了明确的要求。 2、2023年4月12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2:5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执行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3][6][7]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变更使会计政策更符合规定,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7]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
2024-04-26 12:58
转让事项进展 - 2023年11月28日公司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转让议案[3] - 2023年12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议案[3] 转让内容 - 公司及5个子公司拟转让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对价118,282.05万元[3] - 框架协议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转让对价35,584.33万元[3] 终止情况 - 公司拟终止本次项目转让事项[4] - 转让未实施,未办股权变更手续[5] - 终止无纠纷、违约,不影响财务经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2: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网络投票2024年5月17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6] - 审议12项议案,第7项为特别决议议案[8][9]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A股代码601222,简称林洋能源[15] - 2024年5月16日9:30 - 11:30、14:00 - 16:30现场或传真登记[16][18] 其他 - 会期半天,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19] - 联系人崔东旭,电话传真0513 - 83356525[19] - 授权委托书需对议案选择表决,未指示受托人有权按意愿表决[22][23]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2:58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12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3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计算得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5.0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18,94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吉子)
2024-04-26 12:5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崔吉子均出席[4][5] - 2023年召开6次审计等各类委员会会议,崔吉子均参加[6] - 2023年12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未召开专门会议[7] 员工持股 -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2月10日届满[16] -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5812799股,2970000股未解锁[16] 未来展望 - 独立董事2024年加强沟通,提高水平和决策能力[17] - 独立董事2024年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7]
林洋能源(60122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6 12:58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8,489,707.27元[4]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达到68.72亿元,同比增长39.00%[44]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亿元,同比增长20.48%[44] -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1,244,704.96元,较2022年度大幅下降[188] - 公司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0,048,596.71元,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189] - 公司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649,150.51元,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189] 业务拓展与合作 - 公司在国网2023年电能表招标采购中,中标金额约6.26亿元[23] - 公司在南网2023年计量产品框架招标项目中,中标金额约2.99亿元[23] - 公司与多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拓展光伏、风电、储能产业投资项目[24] - 公司签约运维的电站项目装机量突破12GW,运维容量同比增长50%[24] - 公司与多家行业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速储能项目布局和推动,成功获批近1GWh共享储能项目,累计储备储能项目资源超过6GWh[26] 新能源发展 - 公司N型TOPCon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全线贯通,新能源电站开工并网快速增加[24] - 2023年全国光伏累计装机超越水电,成为全国第二大电源,光伏新增装机达216.3GW,同比增长147%[31] - 截至目前,27个省(市)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目标,规划装机规模总计84GW,新型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34] 公司治理与财务 - 公司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已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6,330,400股[166] -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108] -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65.02%,现金分红金额为618,489,707.27元[121] -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118]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2:5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 数10,73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2:58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9.26%[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比99.46%[9] 内部控制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有多项定量标准[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缺陷标准>1000万元[15] - 报告期内无重大和重要内控缺陷[17][18]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长效机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