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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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 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 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投票程序 第六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 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1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 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的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 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 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1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关联交易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第五条 对外担保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1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锦 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 等各方面积极履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 1 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 1页/共 48页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党组织 | 8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 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四)董事会 ...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 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 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 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应符合国资监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