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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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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平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1] -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监事职务解除,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信息披露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
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5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1] 投票安排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3][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2] - 议案具体情况已在2025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8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01033)有权出席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也将出席会议 [4] 会议登记 - 股东需持相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4] 累积投票制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时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6] - 股东可将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或按任意组合投给不同候选人 [7] - 投票结束后 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7]
永兴股份:8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1:13
公司动态 - 永兴股份第一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38亿元 [2]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永兴股份营业收入中环保行业占比98.57%,其他业务占比1.43% [1] 市场表现 - 永兴股份8月8日收盘价为15.31元 [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8-08 10:45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1] - 提名4位非独立董事、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1]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1] 董事持股情况 -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股,谈强间接持股[6][7][9][10] -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股[13][14][16] 后续安排 - 报送材料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换届前第一届董事会履职[2]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08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召开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2]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8日[9]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0 - 22日9:00 - 11:30、14:30 - 16:30[10] 董事会选举 - 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5] - 应选独立董事3人[5] - 选举谈强为非独立董事[18] - 选举谢军、马晓茜、吴贤静为独立董事[18] 议案情况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2.01、2.02[6]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3.00、4.00[6] 其他信息 - A股股票代码为601033,简称为永兴股份[9] - 会议联系电话020 - 85806400,传真020 - 85806310[11] - 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19]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8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1日发通知,8日召开[2] - 会议由王化平主持,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议案通过后监事职务解除,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表决3票同意[3]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8 10:31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一名非独或独董不适用[3][4] - 现任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与独董候选人[6][7] - 累积投票制下,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应选人数[11]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算[12] - 股东仅投同意票,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无效[13][15]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7] - 等额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差额选举,获票超二分之一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当选[17] - 差额当选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7] - 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9] - 两人或以上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9]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9] 细则相关 - 细则术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细则与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抵触,执行后者[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1]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08-08 10:31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4] - 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回避和披露义务[8]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供资[8]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2] 关联担保要求 - 关联担保须按规定决策实施[9]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17]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8 10:31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3] -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本所交易时间[10]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2] 时间间隔与征集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7]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 - 15:00[8] 投票规则 - 多账户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6] - 名义持有人投票时间为9:15 - 15:00[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中小投资者投票统计 - 审议重大事项时,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8]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4]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多环节审批同意后付款[15]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25]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9] 募集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8]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 需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31]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1]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制度使用和监督募集资金[31]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履行信披义务应担责[31] - 本制度术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