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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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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经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7]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2] 审查与监督 - 财务部和法务部需审查担保或财务资助合同[15]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或被资助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还款安排[17] - 被担保人或被资助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1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经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被资助对象约定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2]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4 12: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1]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22] -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可不审计或评估[12] 特殊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按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应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按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特定增资可免审计评估[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额为成交金额[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4]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网站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7][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相应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3]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若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7] 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类型[15][16]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等[17][18] - 关联交易是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8] 人员相关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2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其他 - 认真对待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按要求处理并披露[1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专卷存档并专人保管[3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5]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 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处理后或有风险可豁免[9] 暂缓豁免条件 - 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5] 信息登记保存 - 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4 12:3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为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及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4] 人员管理 - 凡三年内在被审计单位工作过的内审人员需回避对该单位的内审[5] - 特邀内审员聘期原则上为一年[5] 工作范围与检查 - 审计部开展内审工作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包括内控、运营等多种审计[7]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9] 工作流程 - 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1] - 审计通知书应提前三天书面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项目除外[11] -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符合适当性、充分性和真实性原则[11] - 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质量负责,审计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12] -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召开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会议[17] 意见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17] - 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报告要求的1个月整改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19] - 审计部收到整改报告后10日内由审计组长验收[19] - 审计部定期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后续监督[19]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21] - 审计档案按审计项目建立一事一档管理制度[21]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可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严格保密[14] 工作原则与制度生效 - 审计工作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原则[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投资审议流程 - 6种情况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6种情况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9]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9] 投资管理要求 - 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10] - 投资立项前需做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时聘外部专家[12]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查批准[12]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须评估,结果经决议或决定后出资[19]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 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有问题总经理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13] 证券投资管理 -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在授权范围决策[23] - 公司采取分散投资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14] - 审计部定期对证券投资审计监督并计提减值准备[14]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投资行为[14] - 公司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按规定办理[14][15]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配合[17] - 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17] - 违规投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8]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9][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2]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其他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2]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违反制度致损失,责任人处分并担责[26]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26]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文档涉及文峰大世界2025年9月内容[27]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4 12: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00万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1] - 股东对违规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3]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批准[72]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依据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9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文峰股份:9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12:30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百货业态收入占比41.46% [1] - 电器业态收入占比20.34% [1] - 超市业态收入占比19.76%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7.44% [1] - 购物中心收入占比0.77% [1] 市值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50亿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