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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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09: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5,182,35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8.41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 ...
博汇纸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1 07:4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 六、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 2、召集人和见证律师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3、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和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4、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 ...
博汇纸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2 12: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3-050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博汇纸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2 12: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
博汇纸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污水处理分公司拟购买水处理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4456号)
2023-12-12 12:0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污水处理分公司 拟购买水处理设备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 4456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 | | | 声 | 明 1 | | --- | --- | | 摘 | 要 3 | |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 | | 二、评估目的 | 7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 | | 四、价值类型 | 7 | | 五、评估基准日 8 | | | 六、评估依据 | 8 | | 七、评估方法 | 10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 | | 九、评估假设 | 14 | | 十、评估结论 | 15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 | |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 | | 十三、评估报告日 18 |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污水处理分公司拟购买水处理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 ...
博汇纸业: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12 12: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 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淄博大华")、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汇")、香港博 丰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淄博大华、淄博华汇和香港博丰之间 2024 年度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 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2.65 亿元(其中外币 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1,719.38 万元(其 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2 12:0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1/2[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2] - 特定主体提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提案规则 - 特定人员有权提议案,新事项提案会前五日提交,其他会前十五日提交[29] 会议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4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决议通过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4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52] 董事出席 - 董事预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提前两天说明原因,未委托他人视为放弃投票权[35] -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能缺席需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会议,特殊情况需事先协商[38] 未列明事项表决 - 董事会对通知未列明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进行表决[43] 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签字表决,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44] 会议形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开会为原则,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45] 决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应就每一事项单独表决,形成一个决议[47] 决议报送与披露 - 董事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6]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56] - 涉及《上市规则》重大事项需按规定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56]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57] - 每项议案应披露同意等票数及理由[58] - 涉及关联交易需说明回避表决的董事情况[58] - 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应明确说明[58] 保密与执行 - 董事会决议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事项,参会人员需保密[58] -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由经理向董事会报告[5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3]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12 12:0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2]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34]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9] - 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32][34] - 董事会应研究问题并反馈落实情况[27] - 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并事先审阅材料[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3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7] - 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内容[48]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8] - 须亲自出席,可委托他人,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5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42]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和沟通渠道[4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42][43] 其他 - 专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49]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5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58]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2 12: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适用董事会秘书。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