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和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享有经营决策的充分权力。 第三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必须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