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会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期 货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物业公司 等特殊行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 下,可结合行业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四条 企业录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客观、真实、完整 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期末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半年 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