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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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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09:1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 - 5%(不含)的关联交易事项[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半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或其他适当时间召开[7] - 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或其他适当时间召开[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8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 董事会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7] - 会议因故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1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非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应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告知董事[20] 董事会决议通过条件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4] - 审议“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5] - 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董事会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1] - 决议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33] 董事会决议执行 - 总经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事项并汇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5] - 每次会议总经理或有关部门应汇报前次决议执行情况[35] 董事会筹备与规则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筹备和组织工作[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以下”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7]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09:15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和延期后的日期[25]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表决结果应在两个交易日内(不含会议当日)以决议公告形式宣布[3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制作,应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信息[31]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年度股东会应审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内容[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4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之日起就任[4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4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8] - 需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48]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其他规定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50]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0 09: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1988年4月18日发起设立,1993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0万股[11][19] -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8.74606828亿元[13] - 现股份总数为48.74606828亿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认购情况 - 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认购550万股,1992年8月24日出资[18] - 成都铁路局西昌铁路分局认购50万股,1992年8月24日出资[18] - 原峨眉铁合金厂认购1.00077517亿股,以资产方式出资[18] -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500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殊情形除外)[27]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3]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3]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8]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70]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人、党委副书记两人或一人[70]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纳入年度预算[72] 董事相关 -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7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7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5]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8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3]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99][10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8]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20 09:15
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有权提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至1%[2][10]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2][15] - 股东会部分职权调整,部分改由董事会行使[2] - 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认购100,077,517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5,000,000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下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股东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可请求起诉[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书面报告规定删除[7] 控股股东规定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多项规定[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稳定,转让股份遵守规定[8] 担保与会议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要求[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有修订变化,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8][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12] 董事任职 - 部分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职务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13] - 董事会向持股3%以上股东发函推荐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发挥相应作用[17] - 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自查及评估独立性规定[1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提名任免等向董事会提建议[20] 公司运营 - 公司设副总经理二至五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1]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2] 利润分配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22]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按规定通知债权人[23]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3][2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半年度和年度会议在规定时间召开,议案提前2日递交[33] - 董事会会议提前十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4]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有特殊要求[35]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2025-10-20 09:15
资金管理 - 公司拟对14亿元以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2][7][10][15] - 2024年10月14日曾审议通过对15亿元以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5] 资金数据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18400万元[5] - 公司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元[4] 产品投资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产品,金额5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50%[6] -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三款产品,金额分别为20000万、20000万、28400万[6] 合规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规定[19] -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21]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0 09: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5日10点在成都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5][6] - 审议议案包括修订章程、变更募资投向等[8] 其他信息 - 提案已披露,会议文件10月28日在上交所披露[8][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0日[14] - 登记时间为11月3日,地点在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16][18]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10-20 09:1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发出,10月20日通讯召开[2] - 应到和实到投票监事均为5名[2] 审议结果 - 三项提案报告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3][4]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0-20 09:15
会议审议 - 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通讯召开,10名董事全参会[2]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等多项提案[3] 资金管理 - 公司继续在14亿内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至2026年10月22日[4] 后续安排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提案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3]
川投能源(60067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0 09:1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29亿元,同比下降11.30%[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1.40亿元,同比增长4.95%[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1.4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0.87亿元增长4.9%[17]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0亿元,同比下降16.9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1亿元,同比下降4.54%[4] - 公司净利润为42.9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18] - 投资收益为43.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18]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611元/股,同比下降17.21%[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4%,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8660元/股,同比下降5.2%[19] 成本和费用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5.6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14亿元增长9.1%[17] - 研发费用为0.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18]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7亿元,同比下降11.9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0%[21][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5%[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0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31.4%[22][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8.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9%[23]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12.1%,从8.74亿元增加至18.53亿元[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7.03亿元,较年初的17.29亿元略有下降[13] - 长期股权投资为487.52亿元,较年初的464.68亿元增长4.9%[13] - 在建工程为9.03亿元,较年初的3.86亿元大幅增长133.7%[13] - 资产总计688.06亿元,较年初的650.49亿元增长5.8%[13]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88.0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78%[5] - 短期借款为16.30亿元,较年初的29.22亿元下降44.2%[14] - 应付债券为86.00亿元,较年初的53.10亿元增长62.0%[14] 所有者权益变动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43.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33%[5] - 未分配利润为200.33亿元,较年初的177.62亿元增长12.8%[15]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影响净利润为1232.76万元[8]
川投能源: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7.6亿元,同比下降16.96%
新浪财经· 2025-10-20 09:13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同比下降11.30% [1]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下降16.9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同比增长4.9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1亿元,同比下降4.5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