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川投能源川投能源(SH:600674)2025-10-20 09:15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和延期后的日期[25]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表决结果应在两个交易日内(不含会议当日)以决议公告形式宣布[3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制作,应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信息[31]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年度股东会应审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内容[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4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之日起就任[4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4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8] - 需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48]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其他规定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50]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