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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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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规定,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中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定价公允;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 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现根据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保证符合监管规定。 述《金融服务协议》获得法定程序审批后,财务公司才能据此为公 司提供该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六条 在双方每年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前,公司财务中心 应评估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状况,合理分析财务公司 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据此决定是否与财务公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 告程序,进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及离职 第四条 根据《上市规则》,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具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规定,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4 | | 第 ...
东方明珠(60063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2 11: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 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