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