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及离职 第四条 根据《上市规则》,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