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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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担保,不符但风险小经同意也可[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同意[10] - 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执行与监督 - 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业务相关工作[14]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担保情况[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启动追偿并报董事会[16][17]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 - 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越权追究责任[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2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16日首次发行6538万人民币普通股,2538万股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6189.9817万元[6]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114836[6]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宜山路757号,邮编200233[6]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922.43万股,国家股占85.76%,募集法人股占8.71%,社会流通股占5.53%[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7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9]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董事会按五项原则制定分配规划[121]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2]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0:31
独立董事提名 - 东方明珠董事会提名许多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2] - 被提名人无影响独立性情形且未受相关处罚[3][4]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未超3家且在东方明珠任职未超六年[5]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0:3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3]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条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锡嘉)
2025-12-05 10: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苏锡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苏锡嘉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苏锡嘉无违规受罚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2][3] - 苏锡嘉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3] - 苏锡嘉已通过资格审查[4]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2-05 10:31
关联交易审核 - 总裁办公会审核30万以下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1]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披露与备案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临时报告披露[4] - 每笔关联交易审核后3个工作日报董事会备案[1] 办法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事项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 原办法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5 10:31
新策略 - 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 规定多种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2] - 修订事项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2025-12-05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2] - 需参加上交所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8]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05 10:3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6]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30]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1]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3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5%[4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提交股东会批准,若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应安排网络投票表决[43]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应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分立应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锡嘉)
2025-12-05 10:31
独立董事提名 - 东方明珠董事会提名苏锡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人资质 - 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工作经验[1] - 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5] 独立性条件 - 不属于特定股东及亲属[2]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6个月无处罚批评[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在东方明珠任职未超六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