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 ...